2024-01-21
来源:转载:天津卫生人才网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和天津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按照《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四十五条规定,台湾学生可以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规定参加考试。 (四)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应当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报名条件和要求按2015年有关政策执行。 (五)现役军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 (六)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中,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方可报名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七)2024年天津考区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执业助理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在天津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八)符合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我市医学院校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本人“主培训基地”报名参加考试。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项中“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属”等内容,按照本人“主培训基地”单位情况填写,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 (九)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2023年毕业生、港澳台、外籍、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缴纳凭证。 (十)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且未缴纳近三个月天津市社保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另附试用合同(或协议)和其他能证明在单位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以派遣方式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由缴纳社保的派遣机构派遣至医疗机构工作的情况说明。另附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缴纳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凭证。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考生个人务必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24时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单位所在行政辖区选择考点,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以下简称“《通知单》”)。打印《通知单》后,如再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必须在信息修改后重新打印《通知单》,以免导致报名信息有误或网报未成功,考区审核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通知单》下方须亲笔书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字样,并本人签字。 (二)现场审核 天津考区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采取“线上资格审核”方式(部队现役和文职报考人员审核方式以所在考点通知为准),分为考生线上上传材料、考点资格审核、考区资格复核三个阶段。 1.考生线上上传材料。考生于2024年1月25至2月5日24时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各考点具体时间安排和《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说明》(附件1)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医师资格考试线上审核系统考生操作手册(天津考区)》(附件7)。 2023年在天津考区报考并完成材料上传的考生,系统将保留并锁定当年上传材料,2024年补充上传需更换或增加的相关材料即可,补充材料上传至“其他”项。 2.考点资格审核。考点根据辖区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学院校或考点指定单位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和考生线上提交材料,于2024年2月21日至3月5日期间,完成线上审核,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在线上向考区提交本辖区考生审核数据。 考生向考点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的时间、方式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时间、方式,以考点通知为准。 3.考区资格复审。天津考区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19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在此期间陆续通知考点上报经签字、盖章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考区资格复核完毕,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 三、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24年3月22日至3月29日24时前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系统不支持现场缴费功能。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实践技能考试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自6月4日起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医学综合考试相关事宜 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中,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2023年毕业生于6月底或7月上旬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时间、方式、要求以考点通知为准。 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和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的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7〕966号)、《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综〔2014〕566号)、《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2〕890号)的规定,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调整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考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认证〔2017〕9号)的要求,医师资格考试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报名与审核 10元/人。 (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临床、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400元/人; 口腔类别:450元/人; 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50元/人。 (三)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 临床、口腔、公卫卫生、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考试:256元/人; 临床、口腔、公卫卫生、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考试:128元/人。 (四)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考试:256元/人;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考试:128元/人。 七、其他事项 (一)考点联系方式
(二)下载与查询 为确保能顺利应考,报名成功后到医学综合考试完成前,考生请勿解绑微信账号。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天津卫生人才网下载有关材料,也可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天津医学考试网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考试信息。 1.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 2.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 3.微信公众号:天津医学考试网(tjwsrc-1993) 4.考区电话:022-58077811(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因近期咨询电话过多,线路繁忙,请尽量自行查看相关文件要求或向考点咨询,敬请谅解。 附件: 附件4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 附件5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天津市医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