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1
来源:转载:健康衡水公众号公告
根据国家医考中心统一部署和河北考区《关于开展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冀医考办[2024]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衡水考点的实际情况,经报请市卫健委医考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月26日起到3月4日,分批次开展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月4日24时(网址http://www.nmec.org.cn),逾期不予补报。
2、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2024年仍须网上报名并至报考考点进行现场审核,方可参加2024年医学综合考试。
3、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安排,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无需网上上传材料,采取材料现场审核,并采集考生指纹。
二、审核方法及审核时间
1、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审核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考生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安排如下:2月23日前,考生务必把相应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提交到各县市区卫健局医政科;市直各医疗单位考生把相应报名材料提交到本单位;高新区、滨湖新区考生分别把相应报名材料提交到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709房间、滨湖新区管委会2号楼101房间;各单位在接受考生资料的同时进行初审。
各县(市)区医政科、市直各医疗单位及高新区、滨湖新区,按照考生报名资料审核及以下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安排,把考生资料移交市卫健委考试中心(衡水市开发区康泰街588号市中心血站门口二楼),并组织考生到现场审核、采集指纹。
2、具体时间安排:
2月26日上午8:00武强县;下午1:30高新区、滨湖新区;
2月27日上午8:00武邑县;下午1:30安平县;
2月28日上午8:00深州市;下午1:30饶阳县;
2月29日上午8:00冀州区;下午1:30阜城县;
3月1日上午8:00枣强县;下午1:30景县;
3月2日上午8:30故城县;
3月3日上午8:30桃城区;
3月4日上午8:30市直各单位;
逾期未提供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因2024年取消省直考点,公共卫生类考生和现役军人、部队文职人员等到所在地县(市、区)提交报名资料。并由各县(市、区)按以上时间统一组织到市卫健委考试中心(衡水市开发区康泰街588号市中心血站门口二楼)参加现场审核、采集指纹。
三、网上缴费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河北省考区复审通过后即可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技能免考的考生无需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因个人原因缴费后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特别提醒
1、考生填报单位与印章名称必须一致;
2、考生照片必须按要求上传(大小20-45kb,白底证件照);
3、考生带教老师的执业医师证编码必须填写;
4、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考生必须填写本人的助理医师资格证编码和助理医师执业证编码;
5、考生的毕业证、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医师资格考试衡水考点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1、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2、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3、202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交资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附件1
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市考点0318-5238369
桃城区0318-2855099
冀州区0318-8628709
枣强县0318-8223508
武邑县0318-5718682
深州市0318-3266135
武强县0318-3823304
饶阳县0318-6157660
安平县0318-8063008
故城县0318-6137863
景 县0318-4222525
阜城县0318-4899115
高新区0318-2665926
滨湖新区0318-6666511
附件2
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一、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将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2年8月15日(含)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9年8月15日(含)前注册,方可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期间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需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专业、注册年限等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除军队医疗机构、三级甲等医院、各级疾控中心外,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提供。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或单位红头文件证明。
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仅考试当年有效。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满考核证明》,如执业地点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签名章,缺一不可)。
六、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七、短线医学专业加试: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岗位必须是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申请加试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及《公示证明》,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不能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八、凡持中专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学历认证服务”)。
九、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或“学历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附件3
202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交资料
及材料装订顺序
1、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原件只留内芯)。
2、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执业助理医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
3、二年制中专需提供补课时证原件。
4、《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A4纸打印,通知单上必需由本人在空白处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5、《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合格证明》。
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8、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
9、提供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页均需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或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
12、《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